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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专项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大工学处字201622)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的学生,必须加入QQ群415335427,申请加群请说明年级与真实姓名。

一、奖项对象

学院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生。

一、奖项名额

本次评审,学院共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共计70个名额,奖项名称、名额、额度、附加评审条件等详见附件1。按照学校评审要求,部分名额已自然产生,已确定的获奖学生不需参加答辩。评审过程中,根据工作进展状况,其他自然确定的获奖学生也不需参加答辩评审。

二、奖项类别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类(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清寒类(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二、评审办法

1、各类专项奖学金均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作为评选专项奖学金的首要候选人,优秀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应在获得学习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3、各专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含屈伯川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单独面向学部、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学习成绩在评审单位前10%,且为校优秀三好学生或校三好学生,应优先在校优秀三好学生中产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至少应获得一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荣誉称号的优先参评;未获得荣誉称号者,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者优先,其次为其它五类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

6、清寒类奖学金的参评者须是2015年9月—2016年7月资助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排序依据:评审以现场打擂结果为准。各专项奖学金采取统一申报、现场打擂确定所获奖项。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类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类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仍相同时打擂资格成绩高者排序在前。

三、上报要求

1、提交申请。10月18日15:00-17:00,请提出申请的学生本人到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物理系楼217室),与龙泽老师进行现场报名,并拷贝答辩PPT,逾期视为不参加专项奖学金评审。

2、现场打擂。定于10月19日上午8:30进行打擂,个人结合PPT展示,自述3分钟,答辩2分钟。打擂地点为系楼322报告厅,汇报顺序另行通知。

3、正式表格填报及网上备案。获得各专项奖学金的同学须按照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求填写专用表格,具体事宜将于打擂现场结束后另行通知。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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