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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    点击量:



一、总则

1、各年级学生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时以本人所在级队入学当年所下发的《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为准,遵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

2、各评审单位参评基本人数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于评比学年九月份上报至学生工作处的“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中数据为准。

3、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均采取申报制,以向“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信息为唯一申报方式;除学习优秀奖学金外,申报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需上交对应申报信息中加分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为前一年91日至评奖当年831日),缺少有效证明材料的加分项目将不予审核通过。

4、对应申报信息中加分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加盖活动或比赛组织方公章的奖状、证书、证明文档;网页截图、纸质刊物。上交原件审核,审核合格后退回,交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备案。

5、学生具有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资格,但放弃申报的,则自动损失对应的获奖名额,不再对具备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增补,学习奖学金计入课程以每学年末学院教务部门公示的学生学年成绩为准;学生具有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获奖资格,但放弃申报的,则根据申报该单项奖学金的学生行为积分排名进行顺次递补。

6、参加院级比赛,只认定本学院举办的活动,其他学部学院的活动不计算入内;市级以上比赛,只认定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或者经由学院、学校推荐参加的市级以上比赛,除此之外,不予认定(如“竞赛网”等无法鉴定组织部门的各类比赛不予认定)。

二、精神文明奖学金评比细则

1、获乐动(中国)“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称号者,加5分;获乐动(中国)“自立自强标兵”称号者不加分。

2、社会公益类活动与实践的报导等,不在好人好事参评范围内。

三、文体活动奖学金评比细则

1、学院在校运动会获得的男子团体总分排名、女子团体总分排名、男女团体总分排名、群体项目总分排名不作为“参加团体比赛获得名次”对应的加分项目。

2、学院所组织的活动,以学院网站“活动预告”、“活动证明”板块内容为基准。

3、带有选拔性质的各类文体比赛,不予加分。

四、社会工作奖学金评比细则

1、针对“获国家、省、市、校、学部(学院)级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称号者”这一加分条目,所获证书需明确指出获各级“优秀团干部”、各级“优秀学生干部”方可获得相应加分。

2、获学校、学院各部门“优秀部长”、“优秀副部”、“优秀干事”称号者,不予加分。

3、社会工作奖学金采用“基础分值+现场打擂”方式进行评审,学院按获奖名额总数的120%比例确定进入打擂环节总人数。基础分值只作为打擂资格的依据,最终评审结果由现场打擂成绩确定。

五、社会实践奖学金评比细则

1、经学校、学部(学院)推荐,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部(学院)级表彰的优秀义工,分别加20、15、10、7、5分;因参加单项具体活动而获表彰的义工不予加分。

2、若参加暑期各类社会实践评比结果在上交奖学金评比材料之时未能公示,则相应社会实践活动只计算社会实践参与分数,不计算奖励分数。

六、科技创新奖学金评比细则

1、参评论文均将进行查重,以确定是否具有参评资格。

2、参评论文将由专业教师对内容进行考评。

3、市级以上科创类比赛,以附件《乐动(中国)市级以上科创比赛名录》为参考,非附件中的科创比赛是否加分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本评审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乐动(中国)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乐动(中国)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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